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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的 知 识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10月19日 09:40

1.怎样使用团旗?

团章第三十条规定: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其具体使用方法是(1)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团员大会、举行新团员入团宣誓仪式的会场,可以悬挂团旗,也可以同时悬挂党旗。团旗和党旗同时悬挂时,党旗应挂在面向的左方,团旗挂在面向的右方。(2)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在重大节日期间,共青团各级机关门口,只悬挂国旗,不悬挂团旗。  

2.团徽的象征意义是什么?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志。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3.团徽包括哪些内容?

  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5字的绶带。团徽涂色为金红二色。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上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5个字都为金色。

4.怎样颁发和佩戴团的徽章?

  团的徽章由团的基层委员会保管。团支部接收新团员以后向上级团委报送新团员名单时,领回团的徽章。在入团宣誓时,由基层团组织发给新团员每人1团的组织也应发给团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包括兼职委员)和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每人1枚团的徽章。非党团员的干部和勤杂人员,不得发给团的徽章。共青团员应自觉地佩戴团的徽章。各级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也可以佩戴团的徽章。佩戴徽章的位置,在左胸前。 团员遗失团的徽章,可以申请补发。团员被开除团籍时,应交回团的徽章。团的徽章由共青团中央指定的工厂制作。制作团徽,要严格按照195954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颁布团徽的决定所附的图案标准,按比例制作。未经共青团中央批准,任何工厂和单位不得私自制作徽章,更不允许把团的徽章作为商品在商店出售。

5.外宾主动向团员索要团的徽章时怎么办?

  团员不能主动将团徽赠送外宾。如果外宾主动向团员索要团的徽章,团员可以将自己的徽章作为纪念品赠送给外宾。但事后应及时向团组织报告,并申请补领团的徽章。

6.代团歌是何时确定的?

  198858日,共青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确定代团歌的决议》,决定《光荣啊,中国共青团》(胡宏伟词、雷雨声曲)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代团歌。

7.团员证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团员证制度是共青团组织以团员证为媒介进行团员管理的一项组织工作制度,由团员证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构成。 (1)团员证。团员证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团籍证明。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是团员使用团员证和团组织实施团员证管理的原则规定。

8.团员证有哪些主要功能?

 团员证的主要功能是:(1)证明团员政治身份;(2)接转团员组织关系;(3)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4)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5)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9.团员证制度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团员证制度的实施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共青团组织,即共青团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机关,以及共青团在工厂、商店、学校、街道、农(林、牧)场、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武警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经济文化机构,留学生、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共青团组织不实行团员证制度。

10.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包括哪些人?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因此,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必须具有团籍(即团员资格)。根据团章规定,下列人员具有团籍: 1)履行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2)担任团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3)在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干部; (4)被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正式确认为该级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5)由党委派到团组织中工作,或经团的各级代表大会或县级以上委员会批准认定,具有团员资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另外,对于热心支持共青团工作的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和老团干部,也可以发给荣誉团员证。

11.团的活动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团的活动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支部,都可以有自己不同的活动内容。一般而言,团的活动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七类:  

一是教育活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和党的政策学习为中心,包括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等在内的各种思想教育。
  二是生产活动。以在各条战线的生产劳动中发挥各种突击作用作为内容,包括在本职岗位上创一流成绩和组成突击队完成急、难、新的突击任务、承包生产工程等。
  三是科技活动。以学习科技知识,进行发明、技术革新为内容的活动,包括生产过程中的科技活动和非生产过程的科技活动。   四是公益活动。以绿化祖国、美化生活、服务人民、方便社会为宗旨的不计报酬的社会公益活动,也就是习惯上说的“学雷锋,做好事”活动。
  五是组织活动。以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包括发展组织、整顿组织和组织生活会等。组织活动不同于一般思想教育活动。
  六是文娱活动。以文化娱乐为目的的活动,例如唱歌、跳舞、知识竞赛、读书、演讲、旅游、书法、绘画、集邮等,均属此类活动。
  七是体育活动。就是组织青年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活动,帮助青年增强体质。   

12.团的活动的主要形式有哪几种?
  团的活动,是先进青年的群众性活动,因而它的形式是在活动的实践中不断继承、发展、创新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团的活动形式也相应地发生了由集中向分散、由单一向多样、由封闭向开放的变化。这里择其要介绍:  
(1)团日活动
  这是最具有“团味”的活动,各行各业的团支部都可以普遍开展。所谓有团味就是有青年特点,有团组织特定的活动内容、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活动。象团的民主生活会、发展新团员、欢送超龄团员、在团旗下宣誓、学习文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讨论团员的奖惩等,都是团日活动的传统形式。特别是长期形成的三会一课(即每月一次团小组会、团支委会、团员大会和讲一次团课),是行之有效的团日活动形式,虽然它的内容不断充实变化,其形式是比较稳定的。
  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青年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政治生活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团日活动也在继承中创新,出现了许多具有时代特点和适应改革要求的新形式。例如,“我为团日献一计”,就是依靠团员的智慧搞好团日活动。“为团徽添光彩”,就是共青团员在团日做一件好事,从实践中受到教育。“英模人物演讲报告团”,是同龄人心与心的交换,是感情的对流。“评一首青年喜爱的歌”,既欢乐,又有教育意义。此外,开展影评、书评、团的知识竞赛、为边防战士写封信、综合包户、贴心人小组、祖国在我心中讨论会、烈士墓前话理想、优秀团支部竞赛、文明青年活动、建设青年之家、尊老访贤、绿化祖国、美化生活等活动,也是许多基层团支部团日活动采用的新形式。这些形式既严肃、有意义,又生动活泼,能丰富青年的生活,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受到团员青年欢迎。
  (2)有自身特色的活动
  企业团组织围绕企业生产实践,可以开展立志建功活动、“五小”智慧杯竞赛、为重点工程献青春、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企业生产突击活动。
  农村基层团组织以带领青年勤劳致富,改变农村面貌,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产业化,实现农业现代化为重点,可以组织开展青年致富报告团、实用技术培训、美化环境、中学生回乡创业等活动。  军队团的组织围绕提高青年官兵思想觉悟、军事业务、文化技术水平,可以开展军民共建、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军地联谊、学雷锋利民便民等活动。
  学校团组织以培养“四有”新人为中心,可以开展祖国在我心中活动、大中学生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大学生志愿者社区援助行动、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中学生实践教育活动、读书活动等。
  街道、社区团组织可以开展职业培训活动、文明一条街或文明社区活动、包户服务活动等。   
(3)文娱活动
  文化娱乐活动是团支部具有青年特点的重要活动内容,它能丰富生活,培养审美情趣,陶冶道德情操。适于团支部集体活动的主要有:
  文艺晚会——组织团员青年自编自演反映本单位本地区青年生活的节目,宣传好人好事,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参加文艺晚会的演出者,也能从中受到教育,团组织的吸引力也能增加。小型的晚会,可以请团员青年参加,节假日大点的晚会可以请本单位本地区的领导和群众参加。
  舞会——很多青年都喜欢跳舞,团支部可以视条件而适当举办一些舞会,跳集体舞,跳交谊舞,培养青年社交能力和文明行为。
  摄影比赛——号召青年摄影爱好者把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美的场面收进境头,定期举办评比展览。通过这项活动,唤起青年热爱生活、追求美好生活的进取心。
  青年艺术节、音乐会——选择有意义的时间,邀请当地的青年艺术人才和音乐爱好者,群英聚会,各显其能,演出群众喜爱的戏剧、曲艺、歌曲节目,推动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邀请全国有名的青年歌唱家和演员,参加自己的艺术节或音乐会,让他们同青年见面,会使活动搞得更有影响。
  青年兴趣活动小组—一例如,创作组、美术组、音乐组、舞蹈组等,定期交流,互相促进,活跃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
  郊游(春游、秋游、野游)活动——利用节假日组织团员青年到附近游历名山大川,欣赏自然风景,开展野炊野餐、对诗联句、音乐欣赏等活动,增进友谊,联络感情。
  (4)体育活动
  团支部的体育活动,要在群众性上下功夫。主要有:
  青年运动会——一般在春秋两季召开,主要是进行各种项目的体育比赛,例如球类、棋类、田径、游泳、自行车、登山等比赛,都很受青年欢迎,可以因地制宜地开展。
  季节性的体育运动—一不同季节组织青年开展不同的运动,达到锻炼身体的目的。例如,春季可以搞自行车游春,夏季可以开展百人游泳,秋季可以集体登山,冬季开展滑冰、滑雪,有条件的可以形成传统。  象征性的体育运动—以有革命意义的纪念活动命名的运动项目,号召青年参加锻炼。例如“二万五千里长跑”,就是动员一个单位或一个支部的团员青年每天跑几千米,用一定的时间累计跑完二万五千里。这类活动群众性强,时间较长,能收到锻炼效果。
  此外,象体育达标、小足球活动、丰收杯农民篮球赛、青少年体育夏令营等传统活动和军事体育活动,都可以积极开展。   

13.为什么团章要规定团员的义务和权利?
  青年加入共青团以后,团组织要从思想、政治、组织上对其言行提出具体的准则,同时要保证其在团内的正当权益。团章规定团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从这两个方面对团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团员的义务是统一团员意志和行动的规范,是共青团员应该履行的职责。规定团员的义务,就是为了使共青团员明确自己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事业中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团组织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集体。团员的权利是指团员在团内的地位。团员是团组织的主体,也是团组织的主人,他们在团内生活中具有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规定团员的权利是为了充分发挥每个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团员的主人翁责任感,在团内营造朝气蓬勃、团结一致的氛围。按照团章的规定,团的组织应监督团员认真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团员的权利。团员正确地对待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对于提高自身素质,发挥模范作用,对于保持和增强团的先进性,完成团的各项工作任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14.团员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15.团员应该享有哪些权利? 团章规定,团员应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辨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16.怎样理解团员的义务与权利之间的关系?

团章规定了团员的六项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团员的六项权利。团员的义务是光荣的,团员的权利是神圣的。正确认识团员义务与权利的关键在于把握两者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依存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共青团内,不应该有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团员,这是因为如果团员在团内不享受应有的权利,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在共青团内,也绝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特殊团员”。这是因为,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只能使这种“特殊团员”丧失自己的权利。因此,团员要想很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必须严肃、正确地运用自己的权利,同时团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就必须严格、忠诚地履行团员的义务。

共青团组织应把团员义务和权利作为团员教育的基本内容,引导团员从入团之日起,自觉地履行团员的光荣义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作用,同时,对团员履行团员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团组织还应帮助团员正确认识和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注意保障团员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并积极为团员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17.共青团员为什么必须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立党立国之本,也是共青团的行动指南。掌握了它,我们就能够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定社会主义方向和共产主义理想,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识别各种错误倾向,经受住任何风浪的考验,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因此,每个共青团员都要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定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自己的贡献。  共青团员还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列宁说:“在一个文盲的国家内是不可能建成共产主义社会的。”在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初见端倪,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较量愈益激烈的形势下,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现代化,首要的就是要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共青团员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功立业,单凭美好的愿望和满腔的热情是不够的,还必须带头向新科技革命进军,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立足本职岗位,钻研业务,掌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硬本领,不辜负时代和人民的期望。  

18.共青团员为什么必须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党领导人民取得各项事业胜利的保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由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这一性质决定的。每个共青团员都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认真学习和掌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使之成为自己的自觉行动。要勇于同一切偏离或违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现象作斗争。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是共青团员忠诚于组织,忠诚于党的事业的表现,是衡量共青团员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的重要标志。团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要通过团员去执行,离开广大团员的努力,团组织的各项任务就会落空。共青团员对于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应该勇于承担,积极执行,将它看作是团组织对自己的信任和考验。对组织上分配的工作采取讨价还价,拈轻怕重,或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的态度是组织观念不强的表现,必须注意防止和克服。 共青团员是青年中的先进分子,共青团的先进性要靠全体团员的模范作用来体现。因此,每个共青团员应该在本职岗位上,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时时刻刻用团员标准要求和鞭策自己,做青年群众的表率。在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伟大实践中,团员发挥模范作用就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牢固树立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的自觉意识;就要立足本职岗位,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就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积极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集体主义精神,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努力成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勤奋工作的模范,刻苦学习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树一代新风的模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和提高共青团的威信,使团组织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19.共青团员为什么必须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每个共青团员只有自觉遵守团的纪律,才能保证团组织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一致和行动上的统一。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根据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制定的,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因此,一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都是和共青团员的光荣称号不相容的 团章要求团员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这是因为共产主义道德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高尚的思想和行为规范。发扬共产主义道德可以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调整人们的相互关系,增强人民内部的团结;可以清除封建主义的余毒和摒弃资产阶级恶习,树立社会主义风尚;可以增强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广大团员青年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为了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每个共青团员都要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各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这是共青团员的职责。

20.为什么犯错误的团员可以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团员犯了错误,团的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目的是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使犯错误者受到教育,使其他团员引以为戒。为此,团章规定,团员有权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团员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可以使团组织和其他团员直接听取当事人本人的意见,避免根据某些不正确或不全面的材料作出处分决定,使处分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团员参加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还可以亲耳听取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加深对错误的认识,理解处分决定的正确性,从而自觉地去改正错误。同时,通过对被处分者申辩的分析和讨论,还可以使其他团员受到教育,吸取教训。  团的组织处分团员必须尊重被处分者的权利。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处分决定,通知被处分者参加并允许他申辩,允许其他团员为他作证和辨护。任何领导者个人都无权处分团员。犯错误的团员参加团组织对自己处分的会议,要抱有诚恳虚心的态度,认真听取组织和同志们对自己的批评,实事求是地检查错误,总结教训,不得隐瞒错误事实,更不允许滥用申辩权无理取闹。

21.团员对团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应该怎么办?

团章规定,团员如对团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决议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个人意见,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团章规定团员的这项权利,是因为团员中的不同意见,有的可能正确,有的可能不正确。但不论是哪一种情况,允许他们保留或向上级团组织反映,都是有好处的。如果实践证明团的决议有缺点、错误,少数团员的保留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保障团员的这种权利,就是保护了真理。团的组织可以吸取他们的正确意见,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如果团的决议正确,经过一段时间实践的检验和证明,持保留意见的少数团员会从中受到教育,从而心悦诚服地改变自己的意见,服从真理。团员保留个人意见,是团章规定的团员的正当权利,不能把团员保留自己的意见,误认为是坚持错误。  

22.团员怎样行使向团的上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的权利?

每一个团员在团内都享有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团章的这一规定,不仅保证了团内的正确意见不被埋没,使每个团员都能向组织陈述自己的意见,而且可以增强团员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使那些破坏党纪国法、破坏团内纪律的坏人坏事能够及时被揭发出来,受到应有的处理。

团员对哪些问题可以使用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呢?   团员对团的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如何发挥作用,对团的工作如何改革,对团的决议、指示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如果发现确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有权以主人翁的态度提出建议和声明。

团员因为同各种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作斗争,受到了打击报复,或受到了不应有的处分,有权向上级组织进行申诉。

团员对严重摧残和迫害青年的事件,对于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有权向组织提出控告。

团的组织要积极支持和保障团员的上述权利。对于他们的请求要负责地给予答复;对于他们的申诉要及时给予处理;对于控告团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信件,应由被控告者的上一级组织或由领导机关派人查处,不得转给被控告者本人。团员向团的组织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要通过正常的组织渠道,申诉和控告要符合事实。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的控告,是违反团章的行为,也要受到纪律处分。

  

23.团员为什么有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的权利?

对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批评,是保证团的组织系统正常运转、健康发展的必要制约形式,也是共青团员关心、爱护团的组织和团的干部的重要方式。团的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缺点、错误,甚至某些失误,总是难免的,而且往往不易及时察觉。广大团员生活在实际和群众中,对团的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看得比较清楚,要想减少或避免工作失误,及时纠正已发生的错误,就需要广大团员的监督和开展自下而上的批评。  团员开展监督、批评要出以公心,抱着对团的组织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与人为善而又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意见,不可不负责任地滥用这一权利。

团组织要切实尊重和保障来自团员的监督和批评,严肃处理任何侵犯团员此项权利的人和事。

24.外出团员在所到单位团组织中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实行团员证制度后,外出团员持团员证参加所到单位团组织的活动。所到单位团组织应热情欢迎并认真安排他们参加活动。

外出团员应主动与所到单位团组织取得联系,并申请参加团的活动,经同意后可到指定的团支部或团小组参加各项活动,并享有与所到单位团员同样的待遇。外出团员在所到单位团组织活动期间,一般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外出团员在一个地区或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并已转移了团员组织关系,在其所生活的团组织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并向该团组织缴纳团费。外出团员在参加所到单位团组织活动时应与所到单位团员履行同样的义务。


25.什么是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共青团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组织规程,是团内民主选举的原则、方法、组织程序等规定的总和。其中《团章》中关于团内民主选举的条文是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原则规定,团内有关选举工作的条例、规则、办法、意见等都是依据团章确定的原则制定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团的一项重要法规。

26.实施团内民主选举有何重要意义?

  共青团组织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团内民主选举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团的生活中的集中体现。实施团内民主选举,对于充分发扬团内民主,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团员和团干部的积极性,密切团组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提高团员青年的民主素质,创造一个使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推进团内民主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7.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这两个选举规则于1992年1月由团中央制定并颁布施行。它是关于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和团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的法规性文件。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共九章六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与产生;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选举的组织领导;选举办法,报批手续;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卸职和递补;选举工作的监督与处理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共八章五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团的基层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与产生;团的基层各级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选举的组织;选举办法;报批手续;选举工作的监督与处理等。

28.什么是差额选举?为什么要实行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就是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差额选举的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二是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实行差额选举,可以使选举人在选举中有更大的选择余地,把自己认为最合适的人选为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成员。这样做,有利于发扬团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29.哪些人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未满二十八周岁仍然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

(三)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30.团员在自己所在团支部以外的其他团支部有没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每个团员只有在自己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如果被选为上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即在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31.团员在团内选举或表决时,可否弃权?

  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在团内有选举权和表决权,在进行选举或表决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投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团的组织应事先使团员对选举或表决的事项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使每个团员都能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个团员都应珍视自己的选举权和表决权,在选举和表决时持严肃负责的态度,尽可能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不随便弃权。

32.团内选举,候选人可不可以选自己?

可以。

33.团内选举,是否可在候选人之外另选他人?

  团内选举,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34.团内选举,可否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团内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35.团员大会的选举由谁主持?

  团员大会选举由上一届团的委员会主持。

36.选举结果,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怎么办?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进行补选。原落选的候选人,在征得大多数团员或代表同意后,仍可作为候选人。经补选后仍不足应选名额时,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选举人同意,其缺额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37.差额选举时,遇到获得赞成票超过到会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应按照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38.为什么要规定“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团内选举,每一选举人在一次选举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选举人无论是什么性别、年龄、职业、身份、民族,都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的。每一选举人在选举中只能行使本人的权利。任何人在选举活动中都没有特权。因此,在一次选举中,发出选票数应与参加选举的人数相等;收回选票数应等于发出选票票数。如果收回选票数少于发出选票数,则可能有的选举人在拿到选票后,出于某种原因没有投票(以不投票的方式表示弃权),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如果收回票数多于发出票数,则必然有人多投了票,这里有伪造投票或其他舞弊的可能。这种情况违反了选举权的平等原则,除查明予以处理外,这次选举应告无效。

39.被提名的候选人,如本人不愿意,怎么办?

  被提名的候选人,如本人不愿意,团组织在了解情况后,应尊重本人意愿,另行推荐他人做候选人。对于不愿意做候选人的团员,不应有任何非议。

40.为什么规定“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每次选举,应选人名额是确定的。选举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应选名额选举。如果所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就无法确定谁是超过应选名额的选举人,所以只能作无效票处理。如所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符合选举可以弃权的规定,也不发生无法计算的问题,所以选票有效。

41.团内选举时如何计算票数?

团支部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是一个严肃的事情,应使支部全体团员到会,除特殊情况经请假批准外,不准无故缺席。团支部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一律以到会人数计算,赞成票超过半数方能当选或通过。

在选举计票时,对弃权和废票以及没有出席会议而有选举权的团员,既不能作为赞成票计算,也不能作为反对票加以扣除。在计算时,应将这三个数字一一公布。而被选举人必须获得超过实际参加选举团员的半数的赞成票,才能当选。

42.团支部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是怎样产生的?

  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候选人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一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也可以由上一届支部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一上级团的委员会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43.团支部在选举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团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到期便应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改选。选举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一般来说,有以下几项:

  1.向上级团委请示。团支部在改选前,应将选举的工作方案向上级团委作出书面或口头请示。请示内容包括:团支部组织及工作情况,改选的时间、地点,下届委员会设置人数及选举方案等。上级团委应及时批复团支部的请示,并对其选举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团支部在向上级团委请示的同时,还应将支部改选工作意见向同级党组织汇报,以便取得指导和支持。

  2.认真挑选和酝酿委员、书记候选人。团支部改选的核心是要选出一个好的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书记。候选人名单可采取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经过团员充分酝酿、讨论后产生。要引导团员正确把握候选人的条件,真正把那些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热爱团的工作、敢于负责,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信的优秀团员和青年党员推选到团的支部委员会中来。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提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以便实行差额选举。团员人数较少的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由团员大会选举。

  3.拟定选举办法和准备选票。选举办法拟定后,应提交团员大会通过。选票要求字迹清楚,规格一致,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4.认真做好支部工作总结。团章规定:“团的各级委员会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报告工作。”团支部改选时,上一届委员会应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向团员大会报告工作。这样,有利于团员大会检查并监督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加强支委会与团员的联系。

  团支部工作总结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四个方面:(1)工作的主要情况和成绩;(2)工作的主要经验和教训;(3)存在的主要问题;(4)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和意见。

44.出席上一级团代会的代表如何选举产生?

团章规定: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均应由团的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团的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的,可经上一级团委批准,召开团的代表会议产生。党、团组织或任何个人,都不能指定出席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被选人不限于本级团组织范围以内,本级团组织范围以外的,也可以被选为代表。但是,这些被选人必须是上级团代表大会所属团组织范围以内的。

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应根据上一级团委有关召开团代表大会的决定来办。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应该包括团的干部和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优秀团员,从而能够充分全面地反映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和团员青年的要求,使代表大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团支部推选出席上一级团代会的代表,应由上级团委与有关单位党团组织协商,并征求本人所在单位团内外群众意见,上级团委审查后,再由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45.怎样做好落选人的工作?

对于在预选中落选的人,或在选举中落选的人,团组织都要认真做好工作,使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落选”,真正懂得在团内选举中实行差额选举的目的和意义,这就是:差额选举能够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有利于发扬团内民主,可以把选举人认为最合适的人选为委员会的委员。在团的选举中,被提名的候选人都有可能“当选”或“落选”。“当选”或“落选”都是正常的团内民主选举的结果。我们应当正确对待选举结果,逐步形成能上能下的良好风气。

46.支部团员大会的选举程序是怎样的?

  支部团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和书记,一般分两段,即先选出支部委员会,然后再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程序一般是:

  1.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团员人数。说明本支部共有多少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团员有多少,实际到会的团员有多少。按照团的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规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本支部团员的五分之四,即可宣布选举开始;不足五分之四,选举应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应经团员酝酿、讨论)。

3.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经过团员酝酿讨论),提交大会表决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4.推举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计票工作。候选人不能做监票人。

  5.监票人检验票箱。

  6.发选票。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核对无误后,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

  7.划票。划票方法和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说明怎样的选票是有效或无效的,同时说明本次选举规定的划票符号,然后开始划票。

  8.投票。先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团员依次投票。

 9.验票。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如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10.计票。只计算有效票情况,废票去除。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11.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计票结果是指一次选举的有效票、废票张数和每一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选举结果是指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的当选原则确认哪些人当选。计票结束后,先宣布计票结果,然后宣布选举结果。

  人数较少的团员大会,会议程序可适当从简。团员数量较少的支部,由于团员之间彼此了解,情况比较熟悉,在进行选举时,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进行选举,但一定要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及时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可由新选出的支委会提名,也可由团员大会酝酿提名。团员人数较少的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支委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和副书记。

47.团员管理工作的意义和内容是什么?
  团员管理是团的自身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团支部做好团员管理工作,对于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团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发挥模范作用的自觉性,对于增强团支部的战斗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没有团员管理,或者管理不力,团组织就会松散无力。

  团支部是对团员进行管理的基本单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团章要求,结合不同时期团的任务,对团员提出严格的要求和分配一定的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

  (2)及时接转团员组织关系。

  (3)严肃慎重地做好团员离团、脱团、退团工作。

  (4)严格执行团员的奖励和处分制度。

  (5)认真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

  (6)经常了解外来团员的情况,吸收他们参加团的生活和活动,密切与外出团员的联系。

  (7)关心团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48.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为什么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团章》规定,共青团员必须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接受团组织的领导和监督,自觉遵守团的组织纪律,积极执行团的决议,是共青团员不同于一般青年的重要区别。

  团员由于工作调动,或因参军、升学等原因,要长期或较长时期离开原来的单位,转到新单位去,根据团的组织原则要求,团员离开了原来单位的团组织,就必须到新单位的团组织中去参加团的生活,接受新单位团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成为新单位团组织的一员。转移团员组织关系,是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办理的手续。所以,必须及时转移组织手续。  

 49.团员入党后调动工作的时候,要不要转移团员组织关系?

  团员入党后,如果未满二十八周岁或在团内担任职务,保留团籍,调动工作的时候,其团员组织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接,到新单位团组织办理团员登记手续后生效。

  团员入党后,年满二十八周岁且不在团内担任职务,不保留团籍,不用转移团员组织关系。

50.对团员的奖励形式有几种?

  根据团章规定:“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团员的奖励可以分为两类:通报表扬和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51.对团员进行奖励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乡镇等单位基层团委,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均可给予团员通报表扬的奖励,对于做出突出成绩的团员可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的荣誉称号。

  对团员的奖励,都必须经团员所在的团支部讨论通过,由授奖的该级团委批准决定,同时,须经团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查同意。

52.对团员的处分有几种形式?

  根据团章规定:“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6个月或1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其团员证应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并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不再发放团员证,并在团员花名册上详细注明。

53.团费的使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团章》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团费的开支应加强管理,严格手续,注意节约,合理使用。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54.各级团委留用团费的比例是多少?

各级团委收取、留用团费比例规定如下:   

1)团中央收取团费总数的3%。

2)团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25%,留用团费总数的95%,其余上缴,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125%,留用团费总数的825%,其余上缴;团地、市、州、盟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25%,留用团费总数的125%,其余上缴;团县、市、旗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50%,留用团费总数的25%,其余上缴。

3)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

4)铁道系统、民航系统的局、厂(公司)、院、校团委将应上缴团费部分的10%上缴所在地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5)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级团组织留用团费比例,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总队政治部规定。总政组织部和武警总队政治部将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

55.各级团委的团费应如何管理?

团费应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各级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56.为什么要进行团的组织统计工作?

  团的组织统计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团的组织统计工作,可以及时掌握团组织团员队伍、团干部队伍的总体状况,为团的领导机关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各级团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明确责任,保证统计工作的时效性、严肃性和准确性。

57.为什么要实行团员证制度?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团实行团员证制度。

  团员证制度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团员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团的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于改革开放形势下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活跃团的工作,具有普遍意义。

  第一,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在上级指定的范围内,可持团员证优先参加团内的政治、文化、科技、娱乐等方面的学习和活动。外出团员在外出期间凭团员证与所到单位团组织取得联系,可以到指定的团组织参加活动。团员参加基层团组织的民主选举和对团内重要问题表决时,团组织凭团员证认定其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通过团员证对团员实行证件管理,取代战争年代延续到今的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适应和平时期的社会环境,有助于打破旧的团员管理地区分割、条块分割的格局,使团员个人参加团内和社会活动更具有主动性、灵活性。同时有助于体现团员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使团员在团员管理中处于主体地位。  第二,团员证是团员管理的有形媒介。团的基层组织可通过团员证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在一年一度的团员团籍注册期间,团组织应验收团员团费收缴卡,了解一年中团员参加团内活动和个人工作、生活、思想情况,组织团员讨论制订团支部工作计划,改选团的支部委员会,并为超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团员证制度的管理职能,把原来团员管理中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超龄离团等单项规定有机结合起来,使团员管理程序进一步优化。通过团籍注册,团组织能够比较准确地掌握团员的数量、流向,加强团员对团内事务的管理、监督,使团组织形成自我修复、自我完善机制。  第三,团员证制度有助于促进团的工作方式转变,推动团的工作社会化。团员证制度适应了基层团的工作走向开放,实现社会化的内在要求,它一方面要求团的基层组织之间在团员管理方面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形成团员管理的网络结构,另一方面为各级团组织开展社会性的学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以及为团员有选择地参加团内活动,创造了必要条件,从而有利于加速推进团的基层工作社会化进程。

58.团支部如何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或团总支为单位,注册工作一般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以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

  (二)团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接受团员监督。

  (三)团支部验收团员上年度团费收缴卡,并收缴拖欠团费。

  (四)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的“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

  (五)根据团员注册情况,搞好年度团员统计。

(六)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在注册中,对于年满28周岁的团员,团支部应按规定的程序为其办理离团手续。   

(七)发展新团员。根据团支部团员发展计划,在团籍注册结束时,应及时吸收已具备条件的青年加入团的组织。发展新团员应严格履行人团手续,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团委汇报注册情况,并根据团员注册、超龄团员离团和发展新团员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

59.发展团员有哪些程序?

  发展团员的程序,主要包括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接受发展对象入团三方面内容。

(一)确定发展对象

 这是团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要保证发展对象确实是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团支部必须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要根据本单位适龄青年的情况,从团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制订出符合实切实可行的团员发展计划;二是要对已经提出申请,主动靠近团组织的青年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较好的青年,鼓励和引导他们积极申请入团,从而建立起一支青年积极分子队伍,并建立花名册。在此基础上,团支部根据团员发展计划和青年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广泛听取团员青年和各方面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二)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这是发展团员程序的关键环节。这一工作既要体现出团支部对所有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又要体现出对发展对象的重点培养、考察。一般来讲,这项工作可采取下列方式进行。(1)确定专人与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联系,通过谈心、家访及其生形式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确定专人并不排除其他团员积极做工作,相反,需要全体团员共同支持、帮助,并要注意对团外青年的言传身教,树立良好的群众形象;(2)要定期给青年积极分子上团课,或组织他们学习有关精神、知识,参加团支部的一些会议和活动,使他们不断加深对团组织的认识,了解《团章》,懂得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端正入团动机和努力方向;(3)组织和发动青年积极分子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目的地分配他们做一些适当的团的工作和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接受教育,经受锻炼;(4)对青年积极分子在各方面取得的进步,团支部应及时给予鼓励和表扬,对他们的缺点和不足,及时批评和帮助,并不断对他们提出新的要求。

  实施对青年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团支部还可以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形式与方法。同时,要注意坚持工作的经常性和加强制度建设,逐步使这一工作更加符合青年的特点,有利于青年积极分子成长。

  (三)接收发展对象入团

  团支部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认为具备人团条件、达到入团标准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入团,并履行有关手续

60.青年入团应履行哪些手续?

  根据《团章》和团内的有关规定,青年入团应履行以下手续:

  (一)要求人团的青年,必须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二)凡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地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表现以及培养、考察情况,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三)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入团志愿书。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五)报上级团委批准。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后,申请人才能成为团员。

  (六)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