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环节,现将拟任校团委副书记(挂职)人选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公示期从7月12日起到 7 月 19 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均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的形式,向纪检监察室或校团委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公示受理电话和受理部门:85070100(纪检监察室),85070172(校团委)。
附件:团浙函〔2025〕35号(关于同意叶金宇等同志任职的函)
党委组织部 校团委
202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