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
当前位置
> 首页 > 团委通知 > 正文
关于缴纳2020年团费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年04月02日 15:50

各二级学院、安吉校区:

   根据校团委工作安排,2020年团费开始收缴,请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要求,严格按照本单位团员人数(参考智慧团建)上交,学生团员(包括没有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本次收纳团费每团员2.4元,截止日期为415日。




浙江科技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 上一篇文章: 关于开展2020年度团员民主评议及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十佳团支部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 关于组织开展“网上重走长征路”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