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技厅、团省委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及《浙江科技学院“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按照进度开展研究,积极推进我校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整体水平,校团委将对我校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予以立项的41个项目须全部参加中期检查(见附件1)。
二、检查程序
由各项目团队填写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经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将纸质稿一式一份交项目主持人所在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分团委统一将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和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稿,各一式一份交至校团委,同时将中期检查报告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团委邮箱tw@zust.edu.cn。所有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5日。
三、检查要求
项目中期检查合格须完成以下任务中第1项的内容,项目结题合格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第2项的内容,一般不予提前结题。
1、项目成果为论文类的要形成文字初稿;项目成果为实物的须完成设计的60%以上的工作内容,并得到指导老师的认可;
2、完成项目申报书中提出的预期成果,如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申请授权专利和实物模型制作等。
四、其他说明
原则上立项的所有项目不得延期中期检查或延期结题。如特殊原因需延期,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见附件4),得到指导老师和所在二级学院的同意,并报团委批复。对无正当理由,中期检查不合格或自行中断的项目,学校将酌情取消该项目的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同时,相应减少下一年度所在二级学院立项名额数;对项目指导未尽到相应责任的指导老师,将限制其下一期的项目指导权限。
按照省财政规定,专项经费使用期为两年。请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的各项目负责人在今年11月30日前抓紧进行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见附件5)。
五、2016年度立项情况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通知,我校2016年新苗人才计划共39个项目(见附件6),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浙江科技学院“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实施。
联 系 人:齐铭鑫 85070177
郑倾城 17826807432(535584)
电子邮箱:tw@z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