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KAB创业教育(中国)研究所、KAB全国推广办公室的通知,我校申请新增的KAB讲师资格需提交:KAB教师师资培训班结业证书的复印件和教师开设KAB课程的教务部门的证明。
请有申请意向的教师将以上材料在12月27日前交到行政楼202.联系电话:85070173
团委
201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