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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6月23日 10:12

各有关学院分团委: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07年度“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还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2.已完成合同规定任务的2008年度“新苗人

才计划”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省科学技术厅拨款经费、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三、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验收内容要求对本校各子项目进行校内验收。

2.根据校内验收情况汇总填写《2008年度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完成情况表》和《2008年度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现效果情况(所有子项目汇总数据)》(见附件1)、《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见附件2),且每个子项目须填写验收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以及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材料)(见附件3)。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将根据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完成情况,按比例随机抽取具体子项目,组织有关技术、管理专家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后形成验收意见。

4专家验收通过,并经主办单位核准后颁发项目验收证书。

5请各项目承担学院于2010年6月28中午前将附件3报送至团委办公室(行政楼202电子稿报送邮箱:zusttw05@126.com。联系电话:0571-8507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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