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工委、二级学院团委(团支委):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1年度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1. 2021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 2020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 2019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 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
2. 项目结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及创新,调研报告,设计报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前景,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要数据及技术资料等;
3. 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录用函复印件,专利授权或受理文件复印件(含专利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实物或软件图片,成果应用、推广或投产的证明函,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三)验收程序
1.二级学院预验收
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预验收,并对各项目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核。
2.校级验收
各二级学院将预验收通过的项目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各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佐证材料(论文、调研报告、实物、模型、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以及汇总表(附件4)上交至校团委(行政楼212),并将电子版的两种格式 (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KAB邮箱
ZUSTKAB2021@163.com
注意事项:
(1) 结题申请表(附件1)请以“学院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命名,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3)以“学院名称+信息调整申请表”命名。
(2)验收汇总表(附件4)请以“学院名称+验收汇总表”命名,按立项时的项目编号排序,由学院统一提交Excel版本、PDF盖章版本各一份。
(四)有关事项
1. 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高校下一期申报指标。
2. 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3)。
3. 校团委将择期安排答辩,答辩通过后,校级结题报送团省委。
联系人: 校团委冯宁宁:0571-85070172
KAB赵轩:17816718300
校团委、大学生KAB创业俱乐部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1.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
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3.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
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
4.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
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