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 2026 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安吉校区: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6 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1. 各学院参照《2026年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学院名额分配表》的可申报名额限额申报。
2. 青年实干家专项申报负责人需为“青年实干家计划”参与学生,项目须符合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类别的要求,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3. 挑战杯专项项目,本科生作为申报负责人填写《大学生科技创新项》或《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同时符合相关项目要求;研究生作为申报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申报书》, 同时符合相关项目要求。
二、申报材料
1. 学院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进行初审、排序。请以“ 学院名称+项
目名称” 规范命名,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 2026 年度项目申报文本 Word 版本、PDF 盖章版本(详见附件2-4)。
2. 申报汇总表(附件5)请以 “ 学院名称+申报汇总表”命名,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三个类别依次排序, 由学院统一提交 Excel 版本、PDF 盖章版本各一份。
3. 请于 2026 年1月20日前将所有附件材料统一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tw@zust.edu.cn。
三、相关事宜
1. 申报项目需符合学生实际,需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 ,且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2. 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把关差额评审、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3. 严格项目经费使用,合理控制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专款专用,专项核销。使用过程中,每个项目单独设立报销账户、单独报送用款计划、单独记录经费支出。
4. 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执行。
联系人:王飘飘
联系电话:0571-85070173
附件:
1. 2026年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学院名额分配表
2.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3.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4.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5. 2026 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浙江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5年12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