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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至2016年度“浙江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年02月28日 16:49

各团工委、分团委:

根据团省委通知,现推荐评选20152016年度“浙江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和申报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

各团工委、分团委不符合条件。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推优入党等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工作,能密切联系普通青年,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

5、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

已经被推报为“浙江省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三)青年五四奖章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751—2003430日出生)的浙江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积极投身创新创造实践,勤于学习,艰苦奋斗,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是当代浙江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4、积极弘扬社会新风,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倡导和践行健康的生活方式,是当代浙江青年文明时尚的榜样。

5、获得过地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市级(含)以上荣誉。

二、评选办法

由分团委、团工委申报,校团委择优推荐报团省委。

三、评选要求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各推荐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基层团组织推荐的五四红旗团支部进行考察,认真听取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意见,并负责汇总审核事迹材料。在推荐过程中要把挖掘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结合起来,更好的发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示范作用。

(二)青年五四奖章

各团工委、分团委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典型推报上来,重点向工作、科研、教学等第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倾斜。要对候选人进行直接考察,广泛听取广大青年和群众的意见,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已获得过浙江杰出青年浙江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的不再作为申报人选。

三、申报日期

(一)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申报“浙江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需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3),并附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和公示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反映团委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阵地建设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申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实事求是。

根据团浙〔200041号文件,被推荐为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候选单位,须附本地或本单位团费上交情况的凭据(复印件)或证明,凡未上交团费的单位自动丧失参选资格。

(二)青年五四奖章

各团工委、分团委推报候选老师或同学各不超过1名。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形成3000字左右的书面材料,并填写《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附件5)。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负责人的,要填写相应的《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人选考察表》(附件6)。

以上申报材料切勿过度包装,普通A4纸即可。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由校团委统一制作)2017361200前报校团委,逾期视作放弃。(联系人:薛凡,联系电话:85070173,邮箱:xuefan@zust.edu.cn

附件:1、“浙江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表

2、2015至2016年度“浙江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3、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4: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人选考察表

5、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清单

校团委

20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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