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工委、分团委:
根据团省委通知,现推荐评选2015至2016年度“浙江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和申报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
各团工委、分团委不符合条件。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推优入党”等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工作,能密切联系普通青年,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
5、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
已经被推报为“浙江省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三)青年五四奖章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7年5月1日—2003年4月30日出生)的浙江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积极投身创新创造实践,勤于学习,艰苦奋斗,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是当代浙江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4、积极弘扬社会新风,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倡导和践行健康的生活方式,是当代浙江青年文明时尚的榜样。
5、获得过地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市级(含)以上荣誉。
二、评选办法
由分团委、团工委申报,校团委择优推荐报团省委。
三、评选要求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各推荐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基层团组织推荐的五四红旗团支部进行考察,认真听取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意见,并负责汇总审核事迹材料。在推荐过程中要把挖掘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结合起来,更好的发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示范作用。
(二)青年五四奖章
各团工委、分团委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典型推报上来,重点向工作、科研、教学等第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倾斜。要对候选人进行直接考察,广泛听取广大青年和群众的意见,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已获得过“浙江杰出青年”和“浙江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的不再作为申报人选。
三、申报日期
(一)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申报“浙江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需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3),并附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和公示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反映团委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阵地建设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申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实事求是。
根据团浙〔2000〕41号文件,被推荐为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候选单位,须附本地或本单位团费上交情况的凭据(复印件)或证明,凡未上交团费的单位自动丧失参选资格。
(二)青年五四奖章
各团工委、分团委推报候选老师或同学各不超过1名。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形成3000字左右的书面材料,并填写《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附件5)。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负责人的,要填写相应的《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人选考察表》(附件6)。
以上申报材料切勿过度包装,普通A4纸即可。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由校团委统一制作)2017年3月6日12:00前报校团委,逾期视作放弃。(联系人:薛凡,联系电话:85070173,邮箱:xuefan@zust.edu.cn)
附件:1、“浙江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表
2、2015至2016年度“浙江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3、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4: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人选考察表
5、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清单
校团委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