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1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艺术展演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体高校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
本届艺术展演的主题是“青春·使命”。
艺术展演活动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翁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项目和形式
艺术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四大类,同时开展“青春大舞台”展示活动。
(一)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二)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
(三)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四)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五)“青春大舞台”:各高校应积极组织校艺术团(或小分队)赴工厂、山村、部队、社区等演出实践,走上“青春大舞台”,通过“青春大舞台”进一步展示我省高校丰富多彩的校园文艺活动,积极宣传先进文化,拓展大学生艺术活动的平台。
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要求另文通知。
四、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比赛按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省高校教师、省有关教科研单位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为各高校校内开展活动阶段。
各高校应成立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制订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发动,部署有关工作。各高校可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
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学校艺术展演目会演、艺术作品展览、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和“青春大舞台”艺术实践等活动,评选出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送省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2011年7月31日之前,各校向省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艺术表演节目(DVD光盘)、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和“青春大舞台”艺术实践活动DVD光盘。具体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第二阶段(2011年8月至2011年10月)为省级活动阶段。
2011年8月,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评委对上报节目(录像)和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参加全省现场比赛。
2011年10月中下旬,组织省级现场展演活动。初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类节目进行现场比赛,并评出一、二等奖;组织优秀获奖作品展览,同时举办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2月)参加全国展演阶段。
将我省优秀获奖作品和节目选报教育部,参加全国第三届艺术展演活动的评比和现场展演。
六、设立奖项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申报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积极组织“青春大舞台”社会艺术实践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和音像材料。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现场比赛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指导思想正确,不弄虚作假,对参演学生加强教育和管理,使其能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的良好精神风貌。
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在为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
6.优秀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中获一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中获一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不超过2名)同时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7.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8.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七、组织领导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由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广电集团主办。由浙江省群众艺术馆、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等单位承办。成立浙江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附件:1.浙江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2.浙江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
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浙江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 任:鲍学军 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陈 瑶 省文化厅副厅长
朱忠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委 员:王志泉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戴 言 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处长
董立国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
张卫东 省群众艺术馆馆长
郑 强 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
胡钟华 中国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杨 玲 浙江师范大学副校长
唐绍祥 宁波大学党委副书记
王兴杰 浙江工商大学党委副书记
陈畴镛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
黄文秀 浙江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
陶伟华 中国计量学院党委副书记
宋富军 浙江海洋学院党委副书记
宣裕方 浙江农林大学党委副书记
唐闻捷 温州医学院党委副书记
王宇航 浙江财经学院党委副书记
吕延勤 嘉兴学院党委副书记
王文科 浙江传媒学院党委副书记
牟德刚 温州大学党委副书记
周家健 湖州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
包国强 台州学院党委副书记
徐德钦 丽水学院党委副书记
刘玉勇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党委副书记
黄杭娟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副院长
张福成 浙江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
何 辉 浙江建设职业学院副院长
蒋建军 浙江万里学院党委副书记
章 清 浙江树人学院党委副书记
陈小兰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
余党军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附件2
浙江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指挥必须是本校师生),每支合唱队演唱2首歌,演唱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戏剧小品、歌舞剧、戏曲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同一学校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独立学院可单独报送。
(二)报送数量
艺术表演类:每所普通高校可报送8个节目,其中合唱或群舞不得少于4个;独立学院可报送3个节目,其中必须有2个合唱或群舞节目,节目形式不限。
艺术作品类:艺术作品每所全日制高校可报送12件,专科院校8件(报送作品中DV作品不少于1件)。
(三)报送比例
各校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甲组均不少于70%,乙组均不超过30%。
(四)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2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乐作品的声音和图像必须同期录制,如发现先期录音的将取消资格。声乐、器乐、舞蹈、戏剧需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手机号码。光盘的内容中不得出现学校名称及指导教师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