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科技局、团委、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决定实施201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高校按照名额分配数量(见附件1),择优确定入选项目,在校内公示1周后,统一上报书面材料:①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审核并盖章;②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时须加盖公章。
2、请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计划申报对象、申报类别、实施要求、经费运作和管理及相关申报书,请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团浙联〔2010〕31号)等文件。各校在项目申报时,要注重选择符合学生实际,能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差额评审,并确定重点项目。
3、请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将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于2010年12月25日前上报至团委办公室,同时发送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至团委邮箱:zusttw05@126.com。
附件:
1.项目申报数量分配表
2.项目汇总表
3.新苗申报书(点击下载)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技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