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1年度项目中期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2020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2019年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实施情况;项目阶段性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三、检查程序
由各项目团队填写中期检查记录表+汇总表(附件1、2),经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将纸质稿一式一份交项目主持人所在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各学院团委统一将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请各学院团委于3月1日前提交电子材料至邮箱zusttw@qq.com,邮件以“学院名称+中期检查”命名;纸质材料(附件1、2)打印盖章交行政楼214。
1.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1)请以“学院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期检查记录表”命名;
2.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请以“学院名称+中期检查汇总表”命名;
四、有关事项
本次中期检查结果为通过、整改和终止。对于通过项目,项目团队要有序推进研究计划,如期完成预期成果目标;对于整改项目,校院两级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团队尽快落实整改;对于终止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减少项目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申报指标;对项目指导未尽到相应责任的指导老师,将限制其下一期的项目指导权限。
联系人:石大力、周振宇
联系电话:0571-85070173
附件: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记录表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汇总表
共青团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2年2月21日